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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式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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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 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1年12月底前,需要依照新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请纳税人从即日起,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如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主管税务机关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出售发票。

  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式样:

 


  新版发票专用章的具体尺寸: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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