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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盐税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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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盐税的演变
盐税在历史上被称之为“盐课”。据《尚书.禹贡》记载,青州所贡赋税有盐、细葛布、各种海产品等,可见盐税的雏形在夏朝就产生了。到了周代,税收设为九赋,是国家财政的经常收入,其中九赋之中的“山泽之赋”规定了对煮盐征收赋税。齐国的宰相管仲首次提出专卖思想,他认为:若盐铁专卖则能民不加赋而国家财用足。

  秦朝盐税仍实行专卖。西汉武帝为了防御北部边疆,抑制商人资本的发展,实行盐专卖制度,制定了盐铁专卖法,全部官运官销。东汉光武帝时改用征税。隋后,采用租庸调税法,财政收入较富足,直到中唐盐都不征税。中唐以后,国家财政出现困难,开始盐税改革,大兴盐利。唐玄宗十年开始征收盐税,直到唐德宗年间刘晏改革盐铁制度,“寓税于价”,开始食盐专卖。

  北宋初期实行盐税法,除蚕盐、两税盐钱外,还推行商运法和官卖法,后改行钞盐法,规定商人凡纳钱4800文,售予一票,可领盐200斤,任期限运销,并设置都盐院,作为盐价调节机关,平衡盐价,使盐有常价,钞有定数。到神宗熙宁时,为使盐商专卖,发售盐引。南宋时,恢复钞盐法,设置合同场,收引税钱,每斤输引钱25文。元代的盐税得到进一步发展,实行专商运销之法,即专卖制,也称引岸法,商人想要运盐,先买盐引,然后取得公开运盐的权利,成为专商。明代实行盐政,随心所欲,聚资敛财,运用灵活,前所未有。清初为了笼络人心,免除各种盐税附加,推行纲法,也叫引岸制,是一种官督商销的形式,由政府给引票于商人,按引购盐,贩卖到特定区域(引地)。同时还实行官运官销,即政府运盐到栈,自行买卖,寓税于价;官运商销,即盐场生产出来的盐,由政府统一收购,储运于官设的盐栈,由商人购买运销,盐课含于价内或于购运时交纳;一些偏僻的产盐地区,还允许民间自制自用,政府征收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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