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宁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南京公司注册_南京会计代帐_南京税务代理_南京增资验资
 
 
 
 
 
 
电话:025-86299948,86299949,85789994  
传真:025-85778884
手机:13851579994  
网址:http://www.njdncw.com
邮箱:njdncw@163.com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号福鑫国际大厦1611室
   首页  >> 新闻内容
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上一条新闻: 纳税人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 下一条新闻: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 返回上级新闻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南京东宁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号福鑫国际大厦1611室  24小时热线:13813874577
    电话:025-86299948,86299949,85789994  传真:025-85778884